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按照《丰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丰政办发〔2014〕38号)的要求,设立丰镇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丰镇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划转的职责
1、将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的食品流通环节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生产环节食品行政许可初审和监督管理职责,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初审和强制检验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将原市商务粮食旅游局承担的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将市农牧业局承担的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进入到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将原市卫生局承担的宾馆餐饮区域和单纯性餐饮服务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6、整合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构建统一的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
7、承接中央、自治区和乌兰察布市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兰察布市关于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蒙药等民族药,下同)、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制定全市食品安全、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方面的政策和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协调、督促丰镇市有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二)负责全市食品生产环节行政许可、食品经营行政许可、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及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开展相应的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开展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法定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实施蒙中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炮制规范和品种保护制度。负责药品零售企业和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行政许可初审;负责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跟踪检查;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和邮寄证明的开具;负责全市范围内医疗机构蒙药制剂调剂使用的行政许可初审;负责医疗机构制剂补充申请部分注册事项行政许可初审;负责蒙中药材集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负责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初审、化妆品经营备案。组织开展化妆品的不良反应监测。
(五)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抽验和相应的质量通告、抽验信息的发布,依法查处质量安全事故;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受理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投诉举报。
(六)负责建立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和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公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七)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诚信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监督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九)加强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十)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完善蒙药标准体系、质量管理规范,优化行政许可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预警机制和对城区乡镇的监督检查机制,构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机制。
(十一)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
(十二)推进全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完善技术支撑保障体系,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十三)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十四)负责隐形眼镜经营、药品零售企业兼营医疗器械的许可、换发、变更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丰镇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6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二)食安办综合股
(三)食品生产监管股
(四)食品流通监管股
(五)餐饮服务监管股
(六)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丰镇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定行政编制12名,工勤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与市农牧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农牧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通过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对于经风险评估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建立重大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理事会制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三)与市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要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及时通报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市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审查,对其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监测。对于违法广告和违法广告监测结果,应当向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两部门要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四)与市经济信息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经济信息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五)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办工作,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相衔接的机制,加大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重特大案件的侦办、打击力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六)丰镇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牌子。
(七)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丰镇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丰镇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