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镇市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乌兰察布市委办公厅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丰镇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14]68号)精神,设立丰镇市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为丰镇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 、划转的职责
1、将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的食品流通环节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生产环节食品行政许可初审和监督管理职责、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初审和强制检验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将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市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4、将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划入市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5、承接中央、自治区和乌兰察布市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兰察布市有关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研究制订具体的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管理工作。
(二)组织管理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职责。依照权限对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职责,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行为。
(四)组织开展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及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变相传销案件的职责,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根据自治区和乌兰察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委托,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组织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组织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负责全市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组织开展对全市商标印制单位的监督管理,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和查处侵权行为。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全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十三)综合管理辖区内质量、标准化、计量、认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工作。
(十四)依法组织查处违反质量技术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按分工组织协调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丰镇市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内设11个职能股室: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会议组织、综合材料起草、文秘档案、机要保密、宣传调研、信息统计、信访接待等工作。
2、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人事工作及以上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配合上级机关的稽查工作,负责对本局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查办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对所属机构进行财务审计;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3、财务装备股
负责局机关及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的经费、资产、装备管理和财务监督审计等工作。
4、法规股
负责组织工商质量技术执法监督,承担或参与行政复议、应诉和听证等工作,承担法制教育宣传等工作。
5、公平交易和消费着权益保护股
组织查处市场交易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商业贿赂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查处走私贩私和其他经济违法违章案件;依法查处直销、传销违法案件;组织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6、市场规范管理股
规范管理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治理;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行为;负责对经纪人、经纪机构和拍卖行为进行监管;组织实施经济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登记。
7、企业注册管理股
组织指导内资企业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规定范围内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内资企业信用分类管理。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注册和监管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外商投资企业数据统计和信用分类监管工作。
8、基层工作(个体私营经济管理)股
负责全市基层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所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和规范化建设工作,制订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所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对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私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等工作;指导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9、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
负责全市商标行政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和商标使用中的违法行为;监督指导商标代理工作;负责商标印制行为的监督工作;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广告侵权及虚假行为。
10、质量技术业务股
综合管理全市质量、标准化、计量、认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工作。
11、执法稽查股
依法组织查处本市内违反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按分工组织协调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工作。
(二)派出机构
丰镇市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设7个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所,为丰镇市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城关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所、新城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所、隆盛庄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所、红砂坝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所、元山子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所、矿产资源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所、专业市场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所、均为正股级规格。在丰镇市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负责全市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丰镇市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核定行政编制154名,工勤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丰镇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丰镇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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