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镇市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电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乌兰察布市委办公厅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丰镇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14]68号)精神,设立丰镇市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电局,为丰镇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划转的职责
1、将原市商务粮食旅游局的旅游局职责划入市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电局。
2、将原市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局的体育职能划入市教育科技体育局。
3、承接中央、自治区和乌兰察布市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兰察布市有关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全市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订全市艺术创作规划,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承担、组织、协调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三)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业务建设。
(四)指导和管理文物考古、博物馆事业,指导文物的保护与利用,贯彻文物保护法规并负责监督执行。
(五)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有关地方性规章;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依据国家、自治区和乌兰察布市有关政策法规,指导培育和完善文化市场;指导、监督、管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七)负责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的经营许可,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
(八)指导、管理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制订文化交流计划,审核对外合作出版合同及其他涉外合同。
(九)依法对新闻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实施监督管理和版权保护,调处版权纠纷;监督管理作品的著作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作品工作,宣传普及版权知识。
(十)负责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频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十一)组织推进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扶助农村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发展,指导和监管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十二)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政策对准入和退出实施管理,负责全市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建立、撤销及广播电视频率和发射功率的审核、批报,指导并负责对本辖区内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十三)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负责对山水风光、民俗风情、民族文化等方面的对外宣传和重大的宣传促销活动,组织指导旅游资源和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十四)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组织重大旅游区域的规划、设计、建设;组织旅游项目的编制、审查、入库、申报及实施。
(十五)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各类旅游景区、度假区、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设施的标准和服务标准;按规定审核旅行社资格,并指导业务工作;指导并开展旅游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认定制度和等级评定制度。
(十六)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打击违规经营的不法行为,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丰镇市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电局内设4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研究制订文化旅游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党建工作,管理局机关财务和国家资产,管理文化、文物等专项经费,对口管理对外文化交流及宣传工作,并对其使用情况实施审计监督;监督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等工作。
(二)文化管理股
研究拟订关于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少年儿童文化、图书馆等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艺术普及工作、图书文献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及文化馆(站)的业务建设;协调、负责重大社会文化活动;负责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承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和传承人的申报、公布、评审工作。
负责指导、管理文物保护考古工作,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重大问题,指导文物、博物馆事业;负责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评审工作;指导开展国家和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协助上级完成重大文物考古科研,管理民间收藏交易场所,培养规范文物市场;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各种文物犯罪活动。
(三)旅游市场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旅游业发展方针、政策,负责旅游统计工作,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对旅游建设的项目进行指导、整理、编制、入库。按有关规定对旅游景区、景点进行等级评定,对旅游业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培训。依据国家标准,对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村及旅游涉外饭店、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车辆和特种旅游服务项目,严格进行年度审查;负责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及服务质量;规范旅游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业,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对违规经营的旅游企业和个人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处罚,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监督、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工作。
(四)电影电视剧管理股
拟定全市电影电视剧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场准入审查把关;指导和组织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实施;指导基层电影队伍建设;负责电影资金的收缴和管理职责;指导协调全市重大电影活动。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丰镇市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电局核定行政编制10名,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21名,工勤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丰镇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丰镇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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