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镇市教育科技体育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乌兰察布市委办公厅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丰镇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14]68号)精神,设立丰镇市教育科技体育局,为丰镇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划转的职责
1、将原市教育科技局的职责划入市教育科技体育局。
2、将原市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局的体育职责划入市教育科技体育局。
3、承接中央、自治区和乌兰察布市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乌兰察布市有关教育、科技、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教育、科技、体育发展战略和教育、科技、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负责各学校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研究制订指导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组织实施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民办基础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和安全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并组织教育督导工作,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和检查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工作,发布教育督导报告。
(五)负责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监督测算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六)指导各类学校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七)主管教师工作,指导各学校教师、中小学校长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指导和组织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各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
(八)负责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工作。
(九)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市汉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部门、行业的汉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培训工作。
(十)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制订相关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十一)制订全市科普规划和政策,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
(十二)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十三)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四)负责申请从事体育市场(临时)经营活动和场所许可;负责临时占用体育设施审批;负责举办地方性体育竞赛的审批登记;负责较大型体育设施的改建、拆迁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审批;负责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审批。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丰镇市教育科技体育局内设9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综合协调机关政务、管理机关事务及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文秘、宣传、安全、保密、保卫、信息、信访、对外联络、各类文件的运转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会议的组织、起草综合性的文件、材料工作;编制全局基建投资计划、经费预决算;负责教育统计工作;负责对教育事业经费管理和使用。
(二)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学校人事、工资、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的招聘录用等工作;教师资格认定和贯彻《教师资格条例》有关工作;组织并指导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管理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档案;负责表彰奖励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负责协助监督绩效工资的实施情况。
(三)教育股
综合管理指导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职业教育及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工作,推动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指导基础教育的规划、布局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初中、小学新生入学工作;负责普通高中和义务教育的学籍管理及毕业证书的验印发放工作;负责中小学教材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网络管理工作。
参与研究中小学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中小学学前教育师资培训、继续教育工作,制订中小学学前教育师资学历达标的规划、计划和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汉语言文字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
(四)党委办公室
负责党委工作计划、总结、规章制度、党委会议,以及以党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起草、送发工作,负责党委会议的准备、记录和议定事项的催办、落实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各单位的党务工作,按照党委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党员考察、管理和教育工作,负责单位印信的保管、使用。负责党内的统计、党费的收缴、党报党刊的征订工作。负责党委宣传、信息报道工作,抓好党员的经常性管理教育,并依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对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认真做好党员、干部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及时将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向局党委反映,负责组织协调工会、妇联、共青团和关工委等工作,并组织实施好精神文明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传达、贯彻上级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检查、督促、指导各校老干部工作。
(五)监察审计督导室
负责拟订教育督导工作制度、办法和评估标准;组织实施各类中小学教育督导评估,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组织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发布教育督导报告;负责教育系统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
(六)卫生与艺术教育股
指导学校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制订有关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组织并指导各类学校艺术教育活动;指导学校卫生、艺术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教材建设和专业师资培训;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七)学校安全管理股
统筹协调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安全、应急、保卫、综合治理、法律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制订学校安全制度、监督、检查、落实工作。
(八)科学技术股
贯彻和落实国家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研究拟订有关全市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并组织监督实施;研究确定科技发展布局和优先领域,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和措施,编制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编制科技示范基地、科技园区的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批和监督管理技术贸易机构,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创建技术市场,中介组织和进行技术贸易活动;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工作;审核科技研究机构的组建和调整;指导全市民营科技工作;负责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市场有关科技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
(九)体育管理股
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大型全民健身活动;指导开展学校体育、职工体育、社区体育、农村体育工作;负责全市体育市场的行政执法、管理和稽查;组织指导全市中国体育彩票的发行、销售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体育科学研究工作和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体育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协调体育设施建设。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丰镇市教育科技体育局核定行政编制22名,工勤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丰镇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丰镇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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