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7-04-27 16:40     作者:仁者     浏览次数:

市直有关单位:

2009年以来,全市集中组织开展了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内容覆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各个方面,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形成,在应对处置突发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应急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以及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一些应急预案,特别是部门、专项应急预案,已不能很好适应工作需求。个别应急预案操作性不强,工作机制不健全,甚至一些专项预案没有正式印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通知》(乌政办〔2009〕143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部门、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修订应急预案范围

按照预案目录,编制全市未经印发的市本级专项预案,修订依据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需要修订的市本级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

二、编制、修订应急预案程序

专项应急预案由预案编制牵头部门负责编制或修订后报市政府审定印发,部门应急预案由本部门负责编制或修订,以本部门文件印发。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报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市政府应急办备案。具体程序见《乌兰察布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乌政办〔2009〕143号)。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有关单位充分认识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抽调专门力量,指派专人负责,集中时间,认真做好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原则上2014年4月底要完成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

(二)注重实效,提高预案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在编制修订预案过程中,要深入研究分析突发事件的机理、影响范围和发展规律,对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制定科学的、有实效性的应对处置方案。各级专项预案、部门预案的编制和修订要结合各自实际,做到与市总体预案有机结合,为处置突发事件提供准确有效的程序和依据,确保有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期完成。

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编制修订工作的完成情况,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将适时对全市专项、部门预案编制修订工作进行检查通报。各相关部门要将本单位所有编制完成和修订后的部门、专项应急预案(书面和电子版各1份)、预案编制的背景材料、编制原则、编制过程、征求意见和采纳意见情况及对分歧意见处理依据和结果等材料于2014年5月1日前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初审。

联 系 人:道日娜

联系电话:8320170

附件:1、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编制目录

      2、市级部门应急预案编制目录


分享到:
0

〖文章来源:乌兰察布市政府网站〗〖责任编辑:仁者〗〖打印〗〖关闭
Copyright(c)2015  主办单位:丰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丰镇市新区迎宾大街56号
丰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严禁转载 

蒙公网安备 15098102000008号

icp备:蒙ICP备1100007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