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丰镇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丰财字[2018]68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单位2018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开说明如下:
一、本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丰镇市房地产管理局是人民政府负责全市房地产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房屋产权、产籍登记及管理核发《房屋租赁许可证》、公房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2、机构人员情况
丰镇市房地产管理局共有在职职工129 人,退休人员24 人,遗属4人。
3、内部机构设置
2018年丰镇市房地产管理局内设9个所室,分别是:产权管理所、市场监督所、房屋交易租赁所、物业管理所、测绘所、估价所、财务室、档案室、办公室。
二、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支出及“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情况
2018年度房地产管理局财政拨款收入年初核定为947.18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947.18万元,政府性基金安排 0万元。
(二)2018 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预算安排 947.18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 615.31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 230 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01.87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安排 0万元。
(三) 2018年“三公”经费安排情况,安排“三公”经费总支出 0万元,其中: 公务接待费 0 万元,比上年预算不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万元,比上年预算不变,“三公”经费总体比上年预算不变。下降的原因是响应中央要求,继续压缩“三公”经费。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基本支出: 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出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 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 是指机关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其他费用。
(五)“三公经费”: 是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和公务接待费。
丰镇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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