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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镇市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丰政办发〔2018〕90号
丰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丰镇市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丰镇市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此通知
2018年6月27日 丰镇市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和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内党发〔2017〕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攻坚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市委政府决策部署谋篇布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简化各类行政审批流程和环节。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初步实行目录化、编码化管理,全面推行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提高行政效能。推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应用,尽快实现审批部门的上下左右互联互通。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 (二)大力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深入落实各部门实施的所有行政权力清单化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在完成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八张清单”标准化建设。 (三)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按照自治区和乌兰察布市党委关于机构改革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紧凑有序的推进全市机构改革工作。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完善政府绩效管理。 (四)完善宏观调控。全面落实《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和《关于梳理政府投资项目降低政府债务的实施方案》,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滚动梳理和动态调整。依法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行为,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遏制违法违规举债。 (五)加强市场监管。推动扩大“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成果,促进各类市场主体持续较快增长。进一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改进和完善市场监管随机抽查联合检查机制。随机抽查的情况和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其中年报公示信息抽查比例不低于3%。依托“互联网+”创新监管手段,健全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功能。逐步将企业登记、年报、即时等信息以及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息关联整合、统一公示,实现跨部门互联归集共享,强化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信用约束、联合惩戒。构建信用制约、社会监管的新型信用监管模式,推动信用信息在部门和企业间的应用。 (六)优化公共服务。加快建立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定化。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质量监管。 (七)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计划,依法清理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整治矿区和工业园区环境,依法有序退出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完善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市场化改革。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全面推开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 (八)稳步推进政府立法工作。根据《立法法》要求,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积极配合自治区和乌兰察布市做好立法相关工作。 (九)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推广应用规范性文件电子报送备案系统,实现规范性文件电子报备平台管理。进一步完善合法性审查机制,坚持集中备案审查制度,扩大集中备案审查范围,探索专家协助审查机制,尝试合法性审查新方式。 (十)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建立规范性文件电子化管理平台,实现起草、审查、清理、查询等工作环节信息资源整合和网上办公一体化运行。坚持定期清理和即时清理相结合,做好机构改革涉及的相关文件清理工作,推动规范性文件清理、修改、废止常态化。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十一)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推进资源整合,把政府网站建设成公众参与决策的主要平台。建立第三方民意调查机制,对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应当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引入第三方机构,对行政机关建立和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情况进行抽查检验。2018年底前,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细则,统一法律适用。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库的作用,实现党委、政府人才共用,各级资源共享的建库目标。 (十二)加强合法性审查。大力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使合法性审查成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健全审查时限、审查标准、审查程序等机制,健全法律顾问协助审查制度。严格落实政府法律顾问选聘、日常管理、考核评价等相关配套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复杂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的论证,重大合同和协议的审查,疑难复杂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的代理等方面作用。 (十三)严格决策责任追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全过程记录保存制度,依法保存决策过程中的资料信息。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四)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按照机构改革的相关要求,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执法、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待乌兰察布市出台《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后,制定我市的具体管理办法。 (十五)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全面推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2018年底前,行政执法部门要制定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逐步建立行政执法网上办理制度,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运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信息网上传递,推进跨部门执法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积极推广说服教育、调解疏导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努力消解执法冲突,减少矛盾纠纷。推行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方式,健全完善行政指导的内容、方式及程序。 (十六)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开展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回头看”专项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检查,对全市行政执法证件和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实行动态管理。积极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加强对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执法辅助人员不得独立执法。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十七)强化行政权力运行制约监督。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政务诚信建设办法》,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参考。 (十八)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自觉接受同级党委领导;落实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及时向政协通报政府工作有关情况,认真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各部门要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对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制发的司法建议书,予以认真研究落实并及时反馈。 (十九)加强内部监督和审计监督。加强层级监督和指导,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积极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充分发挥审计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服务和保障作用。 (二十)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坚持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加强对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的培训和管理,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作用,在形成监督合力上取得实效。 (二十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完善新闻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及时做好政策解读,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二十二)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责任。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及时收集分析热点、敏感、复杂矛盾纠纷信息,加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 (二十三)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复议案件的调解力度,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指导复议人员提高行政应诉工作的能力。建立行政复议人员培训常态化机制,强化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 (二十四)完善行政调解制度,履行行政裁决职责。构建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调解机制,主动及时调解行政管理中发现的矛盾纠纷。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重点抓好公安、民政、环境保护、工商质检、价格、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卫生计生等方面行政调解工作。依法履行行政裁决职责,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 (二十五)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健全人民调解组织。推广应用集法治宣传、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于一体的法律服务平台。 (二十六)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信访部门开通门户网站,搭建网上信访受理平台,方便群众反映诉求,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十七)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以继续开展“百名领导干部进课堂”活动为抓手,采取党委(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法治专题培训班和专题讲座以及组织观摩行政诉讼庭审活动等多种形式,努力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重点培训法律适用、执法程序、调查取证、文书制作、案卷规范等实践技能,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综合业务能力。 (二十八)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对政府工作人员进行通用法律知识考查测试,将考查测试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促进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严格履行法治建设职责。 (二十九)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继续推进“行政执法单位竞赛活动”,由各行政执法单位自行组织开展本单位、本系统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竞赛。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开展重点领域行政管理相对人法律知识竞赛。 八、加强组织保障和落实 (三十)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 (三十一)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严格落实乌兰察布市政府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办法及考评指标体系,制定我市具体办法和分解指标,按照考评办法和指标加强对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 (三十二)加强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积极争创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旗县”。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亮点、先进经验、典型做法,实现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丰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06-27 11:05:08.0 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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