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镇市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2018年第二十批信访案件办理情况(3)
───
发布时间:2018-06-29 19:04     作者:政府信息中心     浏览次数:

一、交办信访事项

主要内容:乱挖渗水池,乱倒工业废渣,乱挖大坑,也不安防护栏,破坏树木。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属实部分为乱挖渗水池,乱倒工业废渣,也不安防护栏,破坏树木。6月27日,丰镇市政府分管副市长郭红光组织林业、国土、环保、氟化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进行了实地查证。经查证,硕丰实业有限公司厂区北墙外有一处污水收集池,没有采取防渗措施且没有安装防护栏。该污水收集池建于2018年4月,占地属于巨宝庄镇十二沟村委会林业用地,面积为0.0140公顷,地类为未成林地,树种为柠条。主要用于收集厂区内烧结工段宿舍区50多名工人生活污水,日排水量约为2.5吨,经厂区管道排入该污水收集池(容量约为18立方米),再经管道流入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硕丰公司厂区北墙外五百米左右的工业废渣点,是硕丰公司倾倒的镍铁工业废渣,大约有三千吨。经林业部门勘查,此地块面积2.7933公顷,地类为乔木林地,树种为杨树。该污水收集池和废渣点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属违法占用林地。不属实部分为乱挖大坑。群众举报地点的大坑为自然形成的洼地。

三、整改情况

针对群众举报问题,经调查核实,丰镇市于6月27日立即开始进行整改。市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内蒙古硕丰实业有限公司对堆放倾倒的废渣限期20日进行清理并全面恢复治理,目前正在清理中;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禁止硕丰公司在厂区外设置污水收集池,并依法处以12万元罚款;丰镇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对硕丰公司污水收集池和废渣点违法占用破坏林地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进行立案侦查,依法追究硕丰公司违法责任人的责任;丰镇市公安局对污水收集池无防渗措施的硕丰公司责任人贾正勇于2018年6月29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丰镇市环保局执法人员曾在2016年12月28日检查时发现了硕丰公司存在在厂区北侧乱倒废渣的行为,依法进行了调查核实,调取了废渣浸出报告(该公司于2010年7月委托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第九站对镍铁废渣进行检验,检验结论镍铁废渣不属于具有浸出毒性的危险废物和腐蚀性的危险废物),同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对该公司乱倒工业废渣行为处以2万元罚款。该公司当即停止了违法倾倒废渣的行为。当时在处理硕丰公司乱倒废渣行为时,在该公司厂区北侧没有污水收集池,目前发现的污水收集池建于2018年4月。

四、处理问责情况

2018年6月28日,经丰镇市纪委、监委认真调查,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丰镇市氟化学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刘建军、巨宝庄镇林工站站长范有文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丰镇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9日


分享到:
0

〖文章来源:bet1365网址〗〖责任编辑:政府信息中心〗〖打印〗〖关闭
Copyright(c)2015  主办单位:丰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丰镇市新区迎宾大街56号
丰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严禁转载 

蒙公网安备 15098102000008号

icp备:蒙ICP备11000072号-2